在用户(“用户”)开始阅读并决定是否接受本《服务》(“本协议”)之前,河南宇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公司”、“本公司”或“我们”)特别提醒用户仔细阅读并留意本协议中加粗并以下划线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公司责任或者加重用户义务的内容,未成年人用户请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若用户对本协议存在疑问,或者无法全部或者部分接受本协议,或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我们反馈(含建议、投诉、举报等)的,请停止使用童忆园业务服务(“业务服务”或“本服务”)并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1)电子邮箱:yuxin@hayuxin.com;
(2)邮寄方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远洋大厦2楼童忆园;
(3)电话:0371-65715652。
本协议由用户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之间关于用户使用童忆园业务服务所订立的协议,作为《用户协议》的补充,与《用户协议》构成统一整体。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公司已经公布的适用于所有用户的各类服务条款及规则;未来公司会以本协议为基础,继续丰富相关的服务条款与规则并及时公示;所有条款与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童忆园业务开通用户指在童忆园APP签订本协议并根据童忆园APP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后获取特定服务权益的童忆园APP注册用户以及限时免费赠送服务权益的童忆园APP注册用户。童忆园业务服务所涉及的网络及软件技术服务由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用户提供。
1.公司有权以网站/APP公告等方式不定期制定、修改本协议及/或相关服务规则。用户在使用童忆园业务服务前,应当及时查阅、了解、接受本协议及其不时修改并发布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内容。用户如继续使用童忆园业务服务,则视为同意修改的内容。
2.原则上用户申请开通童忆园业务服务,须按照童忆园APP业务开通页面所载明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业务服务费用。公司保留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用户在收费标准调整前已开通业务服务的,在其服务有效期内,以调整前服务费用为准。有效期满后,用户需要续费的,则需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支付业务服务费用。
1.根据用户开通的童忆园业务的具体类型,童忆园业务开通用户可享有服务权益内容介绍页面所载明的相关业务类型项下的服务权益,用户可根据商品页面或活动页面所载明的方式享受公司提供的服务权益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以童忆园APP商品/服务详情页面或活动页面所公布的服务权益/服务内容为准。
2.如童忆园服务权益涉及返现、优惠券、贝豆的,请用户在注册本协议及使用前提前了解商品/服务详情页面或活动页面所公示的返现、优惠券、贝豆的具体使用规则及使用期限并严格遵守,公司提请用户及时关注返现金额、优惠券、贝豆的使用情况及有效期,在前述情形下,公司不对逾期清零的返现金额、优惠券、贝豆(如涉及)负责。
五、童忆园业务服务使用规范
1.在申请开通和使用童忆园业务服务过程中,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须在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参与体验童忆园业务服务。
2.用户理解并同意,开通童忆园业务服务所对应的权益后,公司将根据商业拓展及营销管理的需要,逐步实现及完善。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或市场营销的需求,在特定商业活动期限开展业务服务权益营销推广促销活动。
3.用户理解并保证,童忆园业务服务权限仅为公司授予用户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该等服务仅限用户本人使用,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赠与、出借、转让、租赁、授权/许可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转童忆园服务权益,不得利用童忆园服务权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或获取其它利益。非用户本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童忆园服务权益,如公司有合理证据证实用户存在前述行为的,有权取消用户童忆园业务使用资格而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因前述行为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户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要求向户赔偿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用户知悉并同意,公司有权通过站内信、站内消息、邮件、短信、电话或其他通讯形式,向其发送相关活动信息。
5.用户不得通过以下任何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业务服务:
(1)以营利、经营等非个人使用的目的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2)通过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等任何程序、软件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3)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4)通过非公司指定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5)通过侵犯公司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6)通过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本服务。
6.用户理解并承诺其不用利用业务权益从事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行业监管政策、社会道德或公司关于业务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商品/服务/活动详情描述页、本协议所载明的义务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约行为”)。不会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业务服务资格,且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用户因前述行为而给公司或用户自身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7. 用户应正确使用及妥善保管、维护用户账号及密码,如发生任何泄漏、遗失、被盗等行为,而该等行为并非公司法定过错导致,所有损失将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在此授予公司保护用户账号安全的相关权利,公司可不定期采用不同的方式对用户账号的使用安全进行检查、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联系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短消息验证、邮箱认证等。如用户无法完成验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验证的,公司可合理怀疑用户的账号出现异常或被盗,并中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或采取进一步措施,因此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权益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8.公司有权单方对其提供的虚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积分、优惠券、贝豆等)予以定价,并有权根据自身运营需要予以变更。基于虚拟产品的性质和特征,用户所获取的虚拟产品不能够进行退货、换货、兑换现金亦不得用于商业领域,如买卖、置换、抵押、租赁等。一切通过非官方公布渠道取得的虚拟产品及其衍生服务均不获保护,公司有权中止或中止对用户的服务。
9.公司保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用户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度及其不时更新并公布的版本自行综合评估决定接受或拒绝用户的童忆园业务开通申请、取消用户童忆园业务服务资格、调整童忆园业务权益服务内容、终止提供童忆园业务服务等相关权利。
10.公司有权根据自身商业决策等原因单方暂停及/或终止童忆园业务服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或服务权益详情页面另行约定不退还业务费的情况(如有)外,公司将为用户办理退款。
11.用户应对业务服务权益中的商品、内容、资源、服务的适用性自行判断决策是否购买,并承担因使用服务权益所涵盖的商品、内容、资源、服务所可能引起的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如用户发现其用户账号及密码被他人冒用或盗用、或任何其他未经用户合法授权使用的情形,请用户立即通过前述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司。
六、童忆园业务服务中止或终止
1.童忆园业务服务有效期以我的界面显示的为准,服务有效期自用户付款或首次赠送业务服务之日起计算。童忆园业务服务一经开通,服务有效期内非因第五条第6款项下的原因公司不得取消,服务有效期届满后,童忆园业务服务资格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后服务权益中贝豆、优惠券的有效性将以业务权益介绍页面、商品/服务详情页面或商品详情页面的约定为准。
2.本服务的中止或终止包含如下情况:
(1)用户主动中止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与到期未进行续费等;
(2)因为用户违约行为,公司主动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3)因国家或相关部门要求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公司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4)其他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行业监管政策、社会道德或公司关于业务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商品/服务详情描述页规定,公司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3.中止或终止服务后,公司有权利但无义务确保用户收到特别提示或通知。当用户发现无法登录或享受服务时,可以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
4. 中止或终止后的处理
(1)除法律规定的责任外,公司对本服务的中止或终止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正在进行的平台交易,公司将根据情况合理判断,是否继续进行或终止相关交易,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退费或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5. 用户理解并同意,由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基于合法理由,修改、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统称“变更行为”)。公司保留采取前述变更行为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且用户同意,依本服务协议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变更、中断或终止。由于变更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无需对用户对或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责任。
七、免责声明
1.用户知悉并同意,业务服务所涉及的商品、服务、内容、资源等信息和内容的质量、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适用性、安全性由商品的生产厂商或服务的提供方向用户承诺、保证,公司在此同意为用户向生产厂商或服务提供方交涉、沟通提供必要协助。
2.用户如果接触到违法、违规、使人感到不适不快甚至产生恐惧、厌恶情绪的内容,请及时联系公司进行处理。
3.用户在进行相关信息及内容的使用、观赏、分享、借鉴、转载、转发、转述等行为时,应进行独立判断并合法使用,因用户的使用行为造成任何自身损害及对第三方的损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电信和网通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网络或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不可抗力(如服务器当机)等非公司原因造成用户账号、账号内财产等丢失、减少的,用户无权要求公司承担补偿等责任。
八、其他
1.当用户按照童忆园业务开通页面提示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开通程序后,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公司达成一致,开通童忆园业务。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用户应立即停止开通业务服务。
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
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4.若用户与我们之间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用户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6.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河南宇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